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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忽悠”产品构成欺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1-11 23:59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简介:欺诈消费者的不道德,是指经营者在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中,采行欺诈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手段愚弄、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当消费者遇上欺诈不道德的时候,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张某华在网页某购物网站时,顺位了一款可自排MP3。店家的产品讲解页面表明,这款MP3“独具自排功能”,还可以“FM内录”,张某华正是被这款可自排MP3的产品功能所更有,冷静下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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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欺诈消费者的不道德,是指经营者在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中,采行欺诈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手段愚弄、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当消费者遇上欺诈不道德的时候,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张某华在网页某购物网站时,顺位了一款可自排MP3。店家的产品讲解页面表明,这款MP3“独具自排功能”,还可以“FM内录”,张某华正是被这款可自排MP3的产品功能所更有,冷静下单出售。

可当几天后张某华拿MP3后找到,获得手的说明书上显然没提及店家所宣传的“自排播出”和“FM内录”功能。张某华意识到自己骗了,于是寻找商家质问,但店家回应的说明是:宣传页上所谓的“自排播出”,就是所有录音设备都有的“快进慢弃”功能,但没说明“FM内录”功能。经过一番调停,商家最后表示同意付款,却拒绝张某华缴纳商品的“开盒费”和寄送回去的“运费”。

【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中,商家的不道德显著侵权行为,归属于欺诈不道德。这里所说的欺诈消费者的不道德,是指经营者在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中,采行欺诈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手段愚弄、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不道德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拒绝减少赔偿金其受到的损失,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款或者拒绝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而在上述案件中,商家不但没加倍赔偿金张某华因欺诈而受到的损失,还以“开盒费”、“运费”等名目减轻了对张某华的侵权行为。张某华可以凭借与商家之间的往来通信、网站图片、寄送商品及外包装等涉及证据,追究责任商家的侵权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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